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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城:全景阳台“变身”,与宣传不符?

2021-8-13 10:12| 发布者: 阜小企| 查看: 3815| 评论: 0|来自: 颍州晚报

摘要: 8月11日,阜阳城南新区融创城多位业主向颍州晚报新闻热线2256110反映,他们在开发商举办的工地开放日施工现场看到,实际施工的房子和买房时的样板间不一致,宣传彩页和销售人员承诺的全景阳台变成了窗户。业主们怀疑 ...

8月11日,阜阳城南新区融创城多位业主向颍州晚报新闻热线2256110反映,他们在开发商举办的工地开放日施工现场看到,实际施工的房子和买房时的样板间不一致,宣传彩页和销售人员承诺的全景阳台变成了窗户。业主们怀疑,开发商为了促销涉嫌虚假宣传。  

事情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业主反映:全景阳台被墙体和窗户阳台“取而代之”  


去年10月,阜城市民王女士在阜阳城南新区融创城二期订购了一套新房,房屋面积106.7平方米,交完定金一周后她便及时交了首付款。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新房的交付时间是2022年9月。 

王女士说,买房时销售人员承诺客厅阳台是全景阳台,业主可以将阳台改成全景落地窗。此外,销售人员带她参观的样板房也都是全景阳台。  

今年7月21日,融创城开发商组织了一场开放日活动,邀请二期业主代表前往现场查看施工进度等。正是这次开放日活动,让参加的业主发现了“不对劲”:实际的房子并没有全景阳台,取而代之的是高70厘米左右的墙体和窗户。  

“全景阳台采光比较好,我之所以购买这套房子,就是看中了这个全景阳台。”王女士说,销售人员当时承诺说订购的房子和样板房是一比一相同的。参观后,他们发现和宣传不一致,纷纷提出质疑,但没有得到开发商的任何回应。


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将依法展开调查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时,见到了多位业主代表。他们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宣传图,记者看到宣传图上预售阳台的确是玻璃,没有墙体。王女士和销售人员的聊天记录也显示“房型和样板房是一样的”“阳台是大的落地窗”等信息。  

随后,记者来到该售楼中心,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相关工作人员均外出开会了。在售楼中心营销部,一位工作人员以不是该部门员工为由拒绝了采访。  

昨日下午,记者又尝试拨打开发商阜阳嘉南置业有限公司电话,工作人员接通后表示不接受采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部分业主已经拨打了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进行了投诉。对此,颍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接到业主投诉后,他们将依法展开相关调查。


律师:若存在违约可起诉维权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勤勤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若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当时宣传和承诺不符,则存在违约行为。”梁勤勤建议,市民购房时,一定要对合同条款作出详细约定,以防止纠纷的发生。对于纠纷,业主也可搜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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