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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有统一收费标准吗

2026-2-23 12:15| 发布者: 阜小企| 查看: 63| 评论: 0

摘要: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居民区的充电设施数量也快速增长。然而,对于充电收费标准,不少市民有疑惑:“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有统一收费标准吗?”“服务费怎么比电费还高?”……  “充电4小时,消费0.83元,其中电费0 ...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居民区的充电设施数量也快速增长。然而,对于充电收费标准,不少市民有疑惑:“小区电动车充电桩有统一收费标准吗?”“服务费怎么比电费还高?”……

“充电4小时,消费0.83元,其中电费0.3元,服务费却要0.53元,服务费比电费还高!”近日,颍东区京九铁路新村居民董女士通过民声呼应·阜阳市“有话请您说有事我来办”平台留言咨询。

  对此,颍东区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人员表示,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使用居民住宅小区内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按居民合表电价和实际充电电量计收;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如实施不执行政府定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新华城东郡小区居民张先生与董女士一样,也有类似疑惑。

  经现场查看核实,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人员回复称,新华城东郡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已在醒目位置张贴了价格公示,收费项目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4]439号)文件执行。该文件第三条指出: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价和服务费之间不存在比价关系。该小区充电桩服务费根据电动车功率大小按充电时长计费,符合文件规定。

  记者了解到,2025年12月2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工作提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其中提到,运营单位不得在电费和服务费外加收其他费用,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需加快技术升级改造;同时倡导通过签订长期运营协议、减免场地租赁费等方式,推动降低充电服务费,让利于民;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居民若发现充电桩存在未分别标示电费和服务费、违规加收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可保留消费凭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汪乐意)


来源|阜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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